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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视“小人之心”

●城南夜话
1998-08-10 来源:生活时报 陈兴安 我有话说

古代儒家把对义、利的价值取舍作为分别君子、小人的依据,认为君子尚义,小人尚利。这种把道德和利益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并不对。追求和获得个人正当合理的利益,是每个人生存和社会得以维持的前提,这不能看作是利己的小人。

在我们的周围,有时会遇见这样一种人,他们常常只图一己利欲,不顾及别人,甚至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对他人、群体利益的侵犯上。这种人就是所谓的小人。即缺乏公德意识的人。

有学者在进行中西文化比较时指出,和西方人相比,中国人缺少公德心,原因就在于中国人从来缺乏有团体组织(如教会、社区等)的生活,有的只是家庭和个人生活。儒家的王伦只有“父子有亲、君臣有义、夫妻有别、长幼有序、朋友有信”的五种道德关系,而缺乏个人对他人、群体和社会的明确要求。并且,传统伦理道德的等级性也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公共道德建设。因此,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,加强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建设,规范公共道德行为,提高全体国民的道德水平,无疑是全社会所面临的任务。

自私自利、损公害人的小人之心不是在娘胎里生成的。一般人都有作为人的尊严,也希望得到他人或社会的认可,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人性是向善的。教化、改造以至惩治道德违规者,培植其道德责任心,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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